广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将有新的办法。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月印发《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公共机构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聘用节约能源公司展开节约能源,并且根据节约能源效果最低可取得15万元补助金。 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的组织。
《办法》规定,节约能源项目改建已完成后,公共机构不应按合约誓约展开竣工验收,涉及节约能源标准和节约能源效果需由市节约能源监察机构或该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 《办法》明确提出了节约能源服务公司公开发表征求甄选制度。
同时,为了希望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积极开展节约能源改建,《办法》还规定,按照合约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换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展开重复使用财政补助金:节能量不多达100吨标准煤的,补助金5万元;节能量多达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多达200吨标准煤的,补助金10万元;节能量多达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金15万元。 《办法》还具体,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补助金资金专项用作公共机构的节约能源工作,不得挤占、囤积和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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